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,房屋征收必须遵循决策民主、程序正当、补偿公平、结果公开四大原则。征收项目需符合公共利益需求,并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。
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因素,参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。
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。选择产权调换的,应按拆一还一原则确保安置房不低于原住房面积。
针对历史遗留无证房屋、共有产权房屋、租赁房屋等特殊情形,各地征收办法均制定了差异化处理标准。其中无证建筑需经合法性认定后,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偿。
包括征收范围公示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补偿方案论证等法定程序,其中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得少于30日。
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,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2023年起多地推行阳光征收数字化平台,实现评估结果、补偿协议等关键信息的实时查询。部分城市试点房票安置新机制,拓宽安置渠道选择。
建议被征收人注意保存房屋权属证明、装修凭证等重要文件原件,及时关注征收公告信息,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维护合法权益。